一、工作目标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全面”,如果人民群众安全感没有保障,就谈不上全面小康。现在距离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只有不到三年时间。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从人心向背、治国安邦的高度,把专项斗争置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推进。要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当前扫黑除恶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扫黑除恶工作,按照三年为期的总体部署,不间断开展“大扫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工作措施
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法制办在扫黑除恶工作中还存在短板和问题, 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因此,要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从以下方面开展:
(一)坚持把人民群众答不答应、满不满意作为专项斗争的评价标准,聚焦乱象丛生、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持续发力,精准打击,切实取得斗争成效。
(二)准确把握方针政策,广泛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指导工作人员掌握相关法律和工作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要强化严打高压态势,广泛发动群众,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严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三)要继续发动群众摸排线索,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其他涉黑涉恶问题突出地区的综合治理。建立打、防、管、控、建为一体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影响、破坏、侵害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各类黑恶势力,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治保障。